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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亚星管理网平台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2-18 点击数:

亚星管理网平台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管理办法

科大发〔201957


为规范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 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不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不能毕业的,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办理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应在学习期满的当学期(毕业学期)毕业审查期间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以1学年为单位。对于未提出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的毕业班学生按规定进行毕业审查,做出审查结论,终止在校学籍。

第三条 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指导和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学校在籍学生管理,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培养类型和方向一致)实体班级学习,由该班级班主任管理;若学生学习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手续后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虚拟班级学习,由所在学院为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配备责任心强的辅导员进行具体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管理教师必须定期了解并向学院报告所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其进行指导。

第四条 住宿安排和要求。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校内住宿。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亚星管理网平台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所选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总计达到16学分(含)以上或有3门(含)以上重修课程者,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申请校外住宿的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各学院须与学生本人和家长签订情况告知书,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学校责任。

第五条 体测要求。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按提出申请时所在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含人才培养方案异动)学习,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达标者仍须参加测试,适用审查当年的学籍管理规定和有关学位授予政策。

第六条 请假审批。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有以下情形者,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请假,但在延长期内的毕业学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当月初,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必须主动联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仅所欠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少且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网络课程学习的;

(二)学生所欠学分少且较长时间没有学习任务的;

(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不合格或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且不欠学分或所欠学分课程符合本条上述两种情况的。

第七条 学费收取。学校根据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所欠学分和被编入专业年级学费计算标准收取学费。各学院在每学年初将相关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所欠学分和其需重新选学学分(全校性通识选修课不计为重新选学)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给计划财务处。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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