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亚星管理网平台国际教育学院网站!

规章制度

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2-18 点击数:

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科大发〔202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但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专业或专业类以下统称专业):

(一)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和一、二年级专科生。一年级学生可在全校已有专业范围内选择;二年级学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已有专业范围内选择;三年级学生可在同一个专业类中已有专业范围选择。

(二)学生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教务处共同审核、认定同意,可以转到相应专业学习。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医院检查证明、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五)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六)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七)五年制医学类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

在同等条件下,属于本条第(五)或(六)款所规定的情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学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时,其剩余修业年限满足专业基本年限要求,但原专业低年级已停止招生,经学院(部)提出、学生同意转入相近专业的,教务处审定后编入新专业班级。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

(二)拟转入专业年级将超过学生最长修业年限。

(三)所在年级为距离毕业时间在1学年之内(含1学年)。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五) 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六)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特殊录取类型招收(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直升本、中职推荐免试等)。

(七)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或高考选考科目为文科)考生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

(八)艺术类、体育类与其他类专业互转。

(九)学生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校对提出要求身体条件。

(十)高考分数低于其所转入专业(类)入学当年所属专业生源地最低分数线(五年制医学类专业除外)。

(十一)有转学且突破转学时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限制条件。

(十二)修读1学年后申请转回至原专业。

(十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十四)在校期间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

(十五)应予退学。

(十六)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三章  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或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生师比和教学资源,确定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转入专业允许转入人数应考虑专业自身办学条件,生师比、实验设备台套数、实验教学面积符合国家普通本专科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各专业班级人数规模本科一般不超过45人(医学类50人),专科一般不超过65人,原则上不增加专业班级数。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属第三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情形者,须转出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协同舞弊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转专业环节进行监督,对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处理,执纪问责。

第十一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大一学年转专业,允许其编入同一年级;在大二学年转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相近专业的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在大二学年转专业的专科学生一般编入一年级);在大三学年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编入低年级。

第十二条  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允许转专业1次,入伍前已转专业的不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转专业相关条款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各学院(部)主要实施。

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含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录取原则、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程序:

(一)根据学校和各专业的教学资源情况,每学期第十周前,各学院(部)提出学期各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三)若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公布的允许转入人数,接收学院(部)不得限制学生的转入(专业有要求的,所在学院应在本条第(一)款工作期限提出具体要求并由教务处公布);若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公布的允许转入人数,对全校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类)的学生,择优录取。

(四)各学院(部)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将正式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  师生对转专业工作有提出申诉或投诉的权利,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第五章  学分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如果因转专业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文件发布后,其学籍相关信息予以变更,学生及时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并由转出学院(部)将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统一移交到转入学院(部)。学校不再受理学生要求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部)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认定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学生应填写课程认定申请表,经学院(部)审批后认定,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不符合的,应重新选课学习;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总学习时限,学生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转入专业学生最长修业年限。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从转专业的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计收。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经教育行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或捐赠。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原《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科大发〔202067号)、《亚星管理网平台医学类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科大发〔202066号)同时废止。


地址: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文昌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