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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2-18 点击数:

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科大发〔20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的申请者,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

(二)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者,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毕业前1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 转学流程

第四条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或拟转入学院(部)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填写亚星管理网平台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含有关证明)。

第五条 转出我校的审核流程:

(一)学生所在学院(部)对其转学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将通过的申请材料和形成的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复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出,学校形成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学学生信息至少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校在申请表和备案表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

第六条 转入我校的审核流程:

(一)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能力对其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查学生转学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翔实,重点审查其条件是否符合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将通过的转学材料和形成的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复审通过,经我校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入,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学学生信息至少5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校在申请表和备案表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由校长签发接收函。

第七条 拟转学学生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第八条 经转出、转入学校转学审核批准完成后,学校将转学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本省内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双方学校同意转学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学生转入学校将其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跨省转学转出: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双方学校同意转学后,根据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转学条件确认的要求办理,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我校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三)跨省转学转入:学生应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双方学校同意转学,根据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转学条件确认的要求办理后,由我校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九条 学生转学在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线下纸质材料备案后,转入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发起在线备案申请,经转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线确认备案,完成学生的就读学校名称等电子学籍信息异动。

第十条 学生应在转学备案通过后,及时办理转出学校离校手续、个人档案转移、转入学校入学手续、因需的组织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第四章 申请时间与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及时(一般为学期放假前2周)向我校正式提出转学申请,并原则上应在拟就读学期的开学前2周内办理好所有转学手续,以便于及时开展后续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转学学生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转学材料:

(一)备案表(见附件1)。

(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转学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三)加盖转入学校公章的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四)校长签发的《接收函》。

(五)学生入学以来表现鉴定(含奖惩等,至少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我校留存1份,其他按需)。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至少加盖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我校留存1份,其他按需)。

(七)因患病转学学生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出具结论的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学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转入我校者,要求证明材料原件1份;转出我校者,教务处留存复印件1份。

(八)亚星管理网平台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或亚星管理网平台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1份,我校留存)。

(九)我校的学院(部)和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1份,我校留存)。

相关转学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我校存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要求上述第(一)至第(四)款所需的材料1份(本省内转学只要求由转入学校上报备案);需要转户口的,增加1份。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违规部门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学资格,由学校根据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科大发〔2017112号)和《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科大发〔2017113号)中关于转学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亚星管理网平台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规定》(校发〔2016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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