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录事项的通知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浏览人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调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录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101号),更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提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生源质量,加强我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助力乡村医疗振兴,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起对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5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高职)生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院校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将户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已录满或与其户籍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与其户籍在同一设区市内仍有缺额的定向就业县(市、区),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其户籍所在设区市已无缺额的,做退档处理。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仍不足的,经高校申请,5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可适当降分录取,但不能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高职)不降分。


三、高校须及时将定向就业县(市、区)招收名单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以便协调办理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事宜。


四、新生入学时如因学生放弃就读机会等原因导致定向医学生缺额,由高校在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新生中进行调剂补缺,调剂学生分数需高于本校同届定向医学生的最低分。调剂补缺工作由高校自行安排,调剂补缺的学生须按规定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签定向就业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廖秦基,袁靓 0771-2801460;


自治区教育厅:姚亚光 0771-5815516;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张涨 0771-5852442;


自治区中医药局:李志权 0771-28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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