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管理网平台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配置学校人才资源,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深化以聘任制为基础和以业绩为导向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放管服”改革精简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4号)精神,在学校前两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包括实名编制人员和非实名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设置类别:

我校设置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结合目前人员结构现状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总量。

第五条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档案、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5%,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各等级之间比例见表1

 

1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及目标比例

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1:3:6

2:4:4

3:4:3

5:5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2  管理岗位等级

层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工勤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原聘工人技术等级的对应关系

层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等级

技术工

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六条  聘用方式:

(一)本次岗位聘用采用续聘、补缺竞聘、降级聘用、缓聘等方式进行。

(二)本次岗位聘用以第二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前提。第二轮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皆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同类别岗位续聘或补缺竞聘。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续聘原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人员,实行降级聘用或者缓聘。

第七条  各级各类岗位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第八条  申请续聘的条件:

第二轮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皆为基本合格及以上。

第九条  申请补缺竞聘人员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亚星管理网平台教师岗位竞聘实施细则》《亚星管理网平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细则》《亚星管理网平台辅导员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条件见《亚星管理网平台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此次岗位变动原则上应当在原聘岗位工作满一个及以上聘期。在第二轮岗位聘期内因职称职务变动而进行过岗位调整的人员,因在现有岗位未满三年,本次岗位聘用变动原则上续聘原岗位。

此次岗位竞聘所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时间节点:201511日至20201231日。在201511日至20201231日之间有职称职务变动的,所提交的成果须为取得新职称职务以后所取得的。

第十条 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岗,组织竞聘。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由校内各二级单位按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指标数组织竞聘和管理。学校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竞聘实施细则中各岗位竞聘条件为竞聘该岗位最低条件,各二级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  岗位聘用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确定学校的岗位聘用变动方案,包括全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各类各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二)评审、批准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岗位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类各级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研究决定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直属工作组,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教师岗位与教辅岗位)、管理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其主要职责:

(一)对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岗位聘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制订分类指导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促进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了解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活动进展情况,汇总在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学校日常岗位聘用事宜等。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对于教学单位或教辅单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由9人组成,原则上应由院领导、教授代表、学术骨干代表、工会主席等组成。对于职能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不足5人的单位,可按实际情况决定),应由部门领导、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学校对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队伍发展建设目标和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接收本单位内外的应聘申请,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人选,审议决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六条  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量(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职责由学校统一公布。各二级单位负责公布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职责。

第十七条 申报岗位:

(一)申报续聘原岗位

应聘人员依据聘用条件,填写《亚星管理网平台岗位续聘申请书》,个人签字,向岗位管理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补缺竞聘

应聘人员依据聘用条件,填写《亚星管理网平台岗位竞聘申请书》,个人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岗位管理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岗位评审、推荐:

(一)人事处提供2015—2019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名单。

(二)教师岗位评审、推荐

各二级学院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推荐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续聘人选和竞聘人选,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师岗位)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推荐

各二级单位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续聘人选和竞聘人选,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管理岗位推荐

管理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人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五)辅导员岗位由学工部(处)根据核定岗位数组织应聘、审核、推荐。

(六)工勤技能岗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根据核定岗位数审核、推荐。

第十九条  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方案。

第二十条 学校聘用方案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聘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期按学校下发的聘任文件执行)。聘期内由于职务职称变动而发生岗位等级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三条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聘至退休之日结束。

第二十四条  进岗后,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同意的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等情况在批准期限内,所聘岗位予以保留。

第二十五条  聘期内应履行岗位职责,若应聘其他单位、其他类别岗位均应事先征得本单位同意,并经人事处审批。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岗位聘用合同书中确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七条  考核分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其职务聘用、岗位工资发放及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续聘与解聘

第二十八条  聘用期满后,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皆为合格以上者可申请续聘原岗位或申请高一级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续聘原岗位。

第二十九条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原岗位,只能降级聘用。

第三十条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可降级聘用或解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工作;

(二)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三)未经同意与校外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经劝说拒不改正;

(四)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本部与附属单位交流人员,即具有学校编制目前在附属单位工作人员或具有附属单位编制目前在学校工作人员,本次岗位聘用变动走原单位编制渠道。

第三十二条 “双肩挑”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聘用,按所聘用岗位等级及学校规定履行职责并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四条 按事业编制同等待遇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执行,不占事业编制岗位指标数。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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