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普法办 >> 正文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 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njn 来源:广西社科联 责任编辑:农建南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10:39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做好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时间条件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社科成果。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自治区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且有证明材料的社科成果可以参评。

(二)作者条件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成果类别

1.著作类。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含电子出版物);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著作分册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须附原版以作对照。

2.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且有相应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须以同一作者就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跨年度的,以最后一篇发表日期为准。

(四)申报数量

申报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7.有关单位立项,未以单位名义组织结题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8.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和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按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设置奖项,获奖总数控制在申报数的20%以内,不超过400项。获奖作品给予物质奖励。

三、申报办法

(一)自治区社科联所属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各市申报人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高校申报人向高校社科联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高校,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高校申报人属自治区级社会组织会员的,亦可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中直驻邕单位申报人通过驻邕单位申报;自治区直属机关未参加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3份。2.申报成果13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3.两位具有与申报成果研究领域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4.研究(调研)报告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5.申报人需提交学术诚信和无学术不端承诺书,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还需提交“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结果报告单13份。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请从广西社科联网站(http://www.gxskl.gov.cn/)“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表格下载后请勿改动表格形式,勿合并单元格,用Excel表格按要求填写和打印。《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电子版以申报题目为文档题目,与《广西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一并制成压缩包发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邮箱gxskpjb641@163.com。申报数量超过50项的单位,按二级学科分类打包;超过80项的单位,请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送材料日期。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留档或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按相关要求申报参评。申报人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成果质量有问题、超报两项、冒用他人名义签名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二)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成果审核把关,如成果存在意识形态、学术诚信等问题,由推荐单位负责核查。须对本单位参评成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推荐单位栏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汇总表于2020年4月30日前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3号广西社科联9楼914室,邮编:530022。联系人:刘浩宇、杨俏丽,联系电话:(0771)5874716、5867543、5869543、5868141。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社科联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