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秦福利来源:评价中心 责任编辑:蒋文洁 相远方发布时间:2023-12-15 12:11:40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人选的通知》,以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要求为第一获奖人);

(3)在学校、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5名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报送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账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学校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重视推荐工作,按照本人申请、择优推荐的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上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研究与信息科,电话:2686560。


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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